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7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洪文慧
- 原告鄭夙良即鄭李阿素之繼承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787號 聲 請 人 鄭夙良即鄭李阿素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二年度司催字第一一八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一一二年度司催字第一一八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休息日、以非休息日之次日代之,已於一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江柏翰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787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951 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95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