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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7 日
  • 法官
    蔡政哲
  •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 原告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2號 聲 請 人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周儀婷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52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新臺幣) 利息 付款地 001 順利通運有限公司、劉游玉愛、劉祖元、張咸玉、張咸韜 太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或其指定人 92年5月22日 未記載 2,358,000元 自到期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付 臺北市○○○路0段00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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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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