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7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陳怡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96號 聲 請 人 陳怡安(即陳牧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謝達人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7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00000-0 1 1000 002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093-NX-0000000-0 1 349 003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094-NX-0000000-0 1 40 00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NX-000000-0 1 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