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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9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郭思妤

聲請人
陳怡安(即陳牧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7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00000-0 1 1000 002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093-NX-0000000-0 1 349 003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094-NX-0000000-0 1 40 00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NX-000000-0 1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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