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鄭秀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09號 聲 請 人 鄭秀英 訴訟代理人 許俊明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90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復華復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2Z00000000000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