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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5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蕭如儀

聲請人
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仲瑩
代理人
簡蔓婷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8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2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茵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9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8-ND-21268-6 1 1000 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8-ND-21272-8 1 1000 003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75-ND-68801-3 1 1000 004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75-ND-68802-5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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