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56號
- 聲請人
- 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仲瑩
- 代理人
- 簡蔓婷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8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2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9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8-ND-21268-6 1 1000 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8-ND-21272-8 1 1000 003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75-ND-68801-3 1 1000 004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75-ND-68802-5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