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保險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陳威帆
  • 法定代理人
    陳世峰

  • 上訴人
    元厚環護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保險字第93號 上 訴 人 元厚環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113年度保 險字第93號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4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應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黃文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保險…」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