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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04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6 日

  • 當事人
    新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40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新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請提出相對人萬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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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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