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39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李昱德
- 原告菜蟲農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9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菜蟲農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昱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勳暉即暖廚餐飲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暖廚餐飲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須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查詢)。 二、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請以特定年、月、日示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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