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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2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9 日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台灣秀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元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艾戀國際診所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艾戀國際診所最新醫事機構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二、陳報相對人艾戀國際診所之組織型態係「獨資」,抑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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