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5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05 日
- 當事人洪士哲即禾膳食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5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洪士哲即禾膳食號 代 理 人 余國安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育安蓁禾產後護理之家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育安蓁禾產後護理之家(統一編號00000000)向主管機關登記之證明文件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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