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7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8 日
- 原告韓榮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708號 聲 請 人 韓榮杰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補繳裁判費並附上繳費 收據影本。 二、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無法查出世界巔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是以本院無從判別是否有管轄權,請提出世界巔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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