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0583號
- 債權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債權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林衍茂
- 代理人
- 陳頌揚
- 債務人
- 世華億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兼法定代理人黃文聰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在臺北市內湖區,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莊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