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50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 當事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051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非訟代理人 王舒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林孟君、林孟緻間聲請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足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聲請人僅繳納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