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7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5 日
- 原告郭韋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218號 聲 請 人 郭韋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戴正鳳、東龍寬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王棟隆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4,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東龍寬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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