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78號
- 聲請人
- 凱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鼎鈞
- 聲請人
- 信全開發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兼法定代理
- 聲請人
- 人 林信全
- 共同代理人
- 邱啟鴻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字第7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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