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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國字第13號

國家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蘇嘉豐

原告
黃典隆
被告
管中閔
被告
蘇宏達
被告
國立台灣大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章
被告
教育部
法定代理人
鄭英耀
被告
徐巧芯
被告
羅智強
被告
王鴻薇
被告
蔣萬安
被告
侯友宜
被告
盧秀燕
被告
張善政
被告
高虹安
被告
台北地方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王俊力
被告
最高行政法院
法定代理人
吳東都
被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定代理人
侯東昇
被告
黃揚明

余正煌

林智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雖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0元,惟本件訴訟價額,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國抗字第25號確定裁定核定為2,15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384元(依起訴時即修正前訴訟費用計算),而原告僅繳納5,000元,尚欠17,3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否則即非符合民事訴訟法前揭規定之要件,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亭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字第13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國家賠償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