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87號
- 原告
- 薩摩亞商羚邦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小鳳
- 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兼
- 送達代收人
- 陸詩薇律師
- 被告
- 車庫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光琦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電影發行收入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聲明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304萬8,564元,及其中2,071萬3,466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以週年利率10%計算之遲延利息等語。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2,304萬8,56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4,8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