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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74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蔡牧容

原告
雲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貴
訴訟代理人
袁裕倫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184,2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1,6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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