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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辦理遷出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林欣苑
  • 法定代理人
    姜佳君、姜信宇、蔡耿鴻、余水束

  • 當事人
    保優中美聯合生技國際有限公司振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众力國際有限公司移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移動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程隆開發有限公司楷鉅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保優中美聯合生技國際有限公司 振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众力國際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姜佳君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移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移動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姜信宇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程隆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耿鴻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楷鉅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水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俊山間因請求辦理遷出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5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1,882,750元(計算式:1,650,000元+232,7 50元=1,882,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566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林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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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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