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694號
- 原告
- 返古新思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聯松
- 被告
- 卡瑪仕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子堯
- 被告
- 林信成
陳春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3年11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3年11月28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3694號
陳春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本件前於民國113年11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3年11月28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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