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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694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匡偉賴淑萍張庭嘉

原告
返古新思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聯松
被告
卡瑪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子堯
被告
林信成

陳春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3年11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3年11月28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賴淑萍

                  法 官 張庭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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