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8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2 日
- 當事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沈柏延、達標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宏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867號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代 表 人 沈柏延 訴訟代理人 林祐任律師 被 告 達標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宏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林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