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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93號

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蕭清清

上訴人
大日頭五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佳
被上訴人
全日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碧玟
訴訟代理人
張作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93號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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