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93號
- 上訴人
- 大日頭五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振佳
- 被上訴人
- 全日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碧玟
- 訴訟代理人
- 張作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93號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793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93號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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