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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
    蔡世芳
  • 法定代理人
    談麗秋、林連禎

  • 原告
    一直打不倒有限公司法人謝宜庭
  • 被告
    台灣寶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凱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107號 原 告 一直打不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談麗秋 原 告 謝宜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律師 高文心律師 複代理人 賴禹綸律師 訴訟代理人 萬宗宇律師 被 告 台灣寶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連禎 被 告 林凱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黃文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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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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