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211號
- 原告
-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傳獻
- 訴訟代理人
- 薛欽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又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緯諴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渝澤律師
- 被告
-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 法定代理人
- 蔡宜廷
- 訴訟代理人
- 徐維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法律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訴字第121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法律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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