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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0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
    林春鈴

  • 當事人
    侯振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83號 聲 請 人 侯振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裁定 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200 00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62 003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44 004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1 45 00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1 52 006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80 007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28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廖昱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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