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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9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薛嘉珩

聲請人
柯宗建(即柯汶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薛嘉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095號      發行公司: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面額 股票號碼(起) 股票號碼(迄) 每張股數 張數 股數 1000 泰新(乙)字第0132號 泰新(乙)字第0132號 10 1 10 1000 泰66增(甲)字第00281號 泰66增(甲)字第00286號 1 6 6 1000 泰66增(丁)字第00216號 泰66增(丁)字第00219號 1 4 4 1000 泰66增(甲)字第0342號 泰66增(甲)字第0350號 1 9 9 1000 泰增(甲)字第0101號 泰增(甲)字第0102號 1 2 2 1000 泰73增(甲)字第0416號 泰73增(甲)字第0419號 1 4 4        發行公司: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69-NX-00000000-0 1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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