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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0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薛嘉珩

聲請人
林衍旭
代理人
許興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薛嘉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10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93NB0000000 1 10 002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93NB0000000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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