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2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陳筠諼
- 當事人馬雪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248號 聲 請 人 馬雪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50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8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2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3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4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5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6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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