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93號
- 聲請人
- 郭恬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4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618 002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1 991 003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1 180 004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429 005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32 006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