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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8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7 日
  • 法官
    賴錦華

  • 原告
    陳進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31號 聲 請 人 陳進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陳玉鈴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83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泰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168033-4 1 1000 002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泰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24467-0 1 440 003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泰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29349-6 1 931 004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泰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32190-3 1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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