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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8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鄭佾瑩

聲請人
李秀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19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1221 4  1 600  002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1652 1  1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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