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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3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吳佳樺

聲請人
梁敬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30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13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簡 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D3744460 1 1000 002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366349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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