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7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劉娟呈

聲請人
百程投資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莊閔修
聲請人
莊易達
聲請人
莊詠棠
聲請人
劉謙
共同代理人
莊濬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6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2月5日屆滿(同年2月3日、4日均為假日,故以次日即同年月5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而聲請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時,雖附表所示股票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未屆滿(應至同年2月5日23時59分止始期滿),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掛失人 001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25915 莊易達 002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28743 莊詠棠 003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49901 劉謙 004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40110 莊閔修 005 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0106-NY-0000000-0 1 859 百程投資有限公司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