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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陳筠諼

  • 原告
    林昕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3號 聲 請 人 林昕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07號公示 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6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1 1,000 2 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1 1,000 3 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1 1,000 4 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0 1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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