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4號
- 聲請人
- 呂效賓
- 代理人
- 游琇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2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總股數 001 建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100-NE-0000000 10000 22 220000 002 建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100-ND-0000000 1000 7 7000 003 建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 273 1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