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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6 日

法官莊仁杰

聲請人
呂效賓
代理人
游琇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2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月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總股數 001 建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100-NE-0000000 10000 22 220000 002 建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100-ND-0000000 1000 7 7000 003 建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 273 1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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