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陸許字第8號

判決認可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林芳華

聲請人
曾文山
代理人
蘇家弘律師
相對人
鄭勝福

鄭王蓓如

鄭錫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認可民事裁定書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相對人姓名「鄭玉蓓如」之記載均應更正為「鄭王蓓如」。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該規定依同法第239條規定,於裁定亦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第23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郭家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陸許字第8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判決認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