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236號
- 原告
- 戴佩君
- 訴訟代理人
- 朱健興律師
- 被告
- 台灣智能機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國聰
- 訴訟代理人
- 姜宜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2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訴字第2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2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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