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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236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曾育祺

原告
戴佩君
訴訟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
被告
台灣智能機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聰
訴訟代理人
姜宜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2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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