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官曾育祺
- 法定代理人黃國聰
- 原告戴佩君
- 被告台灣智能機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236號 原 告 戴佩君 訴訟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 被 告 台灣智能機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聰 訴訟代理人 姜宜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2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林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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