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57號
- 聲請人
- 應松洋
聲請人與相對人雷亞遊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檢查人事件,
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
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字第57號
聲請人與相對人雷亞遊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檢查人事件,
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
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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