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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78號

解任臨時管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蕭涵勻

聲請人
凱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鼎鈞
聲請人
信全開發有限公司
聲請人
兼法定代理
聲請人
人 林信全
共同代理人
邱啟鴻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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