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9 日
- 當事人大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李金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2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佛禪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天佛禪寺之組織類型為何(究為獨資?合夥?)?並提出其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足資釋明其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