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69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台灣秀杰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秀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元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艾戀國際診所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艾戀國際診所最新醫事機構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二、陳報相對人艾戀國際診所之組織型態係「獨資」,抑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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