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4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6 日
- 當事人用心音樂國際有限公司、謝芝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用心音樂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芝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君鴻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君鴻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