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60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0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銧明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翟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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