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8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2 日
- 當事人名揚扶手設計有限公司、湯鎮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49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名揚扶手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鎮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泰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翟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