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桂先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0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 桂先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淳頤律師(即被繼承人陳媛媛之遺產管理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梵羽美學生活館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須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查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