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089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桂先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淳頤律師(即被繼承人陳媛媛之遺產管理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梵羽美學生活館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須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查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淑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促字第908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淳頤律師(即被繼承人陳媛媛之遺產管理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梵羽美學生活館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須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查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淑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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