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631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元鈺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素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泰安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促字第963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泰安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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