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4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5 日
- 當事人桓泰國際有限公司、施振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09號 聲 請 人 桓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振成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桓泰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施振成而非施寓婷,請具狀更正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於聲請狀下方具狀人處簽章。 二、請陳報本件支票(票號SY0000000)之發票人究為森業營造 股份有限公司?抑為黃呈琮?抑為兩者均為發票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