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80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1 日
- 當事人郭哲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8058號 聲 請 人 郭哲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諷林火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黃克誠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