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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8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5 日

  • 當事人
    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8239號 聲 請 人 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來文敘明聲請人民國113年6月28日聲請狀之相對人(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姓名為何,並請重新提出載有正確相對人姓名之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游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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