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23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9 日

  • 原告
    于慧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2322號 聲 請 人 于慧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歐司瑪再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桂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歐司瑪再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